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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因家庭琐事杀死家婆 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媳妇因家庭琐事杀死家婆 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婆媳常年不和,因教育小孩的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后,媳妇竟持刀将家婆杀死。6月18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艳素与家婆李某不和,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推打。2014年10月23日6时30分左右,黄艳在家中因小孩的管教问题与李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边骂边出门。黄艳见状即持一把单刃尖刀追上去朝李某上身刺了一刀,致使李某颈部被刺伤后出血过多而当场死亡。

案发后,黄艳明知有人报警仍在现场等侯,而后跟随公安机关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艳作案后,已知有人打电话报警,仍留在现场等侯公安机关处理,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被害人李某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妥当之处,故黄艳与李某对家庭成员间矛盾的升级均负有同等责任。

鉴于本案属于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引发的案件,黄艳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判处。故根据被告人黄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作者:孙晓梅 赵秀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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