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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嫌犯无罪 检方抗诉

一批“铜精粉”生意,让甘肃省白银市韩金文身陷囹圄。获得无罪判决后,韩金文本以为可以长舒一口气了,孰料检察院抗诉。韩金文不知还要等待多久才能真正洗“冤屈”,重获自由。

甘肃高院开庭审理8个月仍未裁判

过去的这4年,对韩金文来说,可以用“跌宕起伏”这个词来形容。涉嫌犯罪被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批捕、辗转于数个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被判无罪、检察院抗诉、监视居住……

“一场劫难,几乎让我家破人亡。出事后,父亲思子心切,含恨去世;相濡以沫十几年的妻子带着我唯一的骨肉远走他乡。”提到这令人心酸的一幕,韩金文这个七尺男儿潸然泪下。

甘肃省白银市的韩金文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吃得了苦,受得了罪”,因涉嫌合同诈骗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4年之久。一审的无罪判决终于让他扬眉吐气,但检察院抗诉后,二审结果让他望穿秋水。

2014年3月25日,韩金文被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无罪。宣判后,白银市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同年9月24日,甘肃省高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随后再无下文。对此,韩金文委托律师数十次找甘肃省高院询问,均被告知尚无结果,“不是法官不在,就是暂时顾不上……”

祸起铜精粉

2010年元月,江西人刘建宁找到其朋友江西省金泰公司经理刘少林,称需要收购一些铜精粉。刘少林告诉刘建宁,安徽铜陵尹峥嵘在做铜精矿业务,具体事宜让刘建宁与尹峥嵘联系。打通电话后,尹峥嵘告诉刘建宁,他有一个朋友韩金文,在甘肃白银有一家恒益加工厂,专门生产铜精粉,目前他那儿有300多吨待出售,其品位都在18%以上。于是他俩约定到白银汇合。

2010年2月28日,尹峥嵘、刘建宁和其儿子刘铭山3人来到甘肃白银恒益加工厂见到韩金文,并在厂子里查看了堆放的铜精矿,刘建宁和刘铭山从矿堆里分别取了样品,与韩金文、尹峥嵘一道将样品送到了西北矿冶院进行化验。3天后,化验结果显示铜品位为17.27%,对于这种结果,刘建宁比较满意,遂拍板决定需要两个车皮的货。

3月6日,双方约定成交129吨铜精矿从白银火车站装车发往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公司(下简称铜陵公司)。在运往火车站前,为了保险期间,刘铭山监督韩金文的工人龚大训再次取了大约10公斤的样品,随后分成3份,一份交由韩金文保管,一份作为待检样品,第三份由刘铭山和龚大训签名封口后由刘铭山保管。由于当天为周六,检测中心不上班,无法送检,他们发完货后补签了合同,同时刘建宁分3次给韩金文支付了100万元的货款。

3月8日,刘建宁、韩金文、刘铭山和龚大训四人将两份待检样品一起送到了西北矿冶研究院理化检验中心化验,其结论显示铜含量分别为19.6%和19.24%。

3月12日,这批铜精粉运至铜陵公司专线货场,当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车校验时,发现货物有明显质量问题,铜陵公司拒绝收货。后经该公司质监部门检验,发现该129吨矿粉系低品位“垃圾矿”,在这种情况下,刘建宁暂时将矿粉转移至铜陵市新民小学院内存放,并将这一情况电话告诉了韩金文。韩金文也一时想不通,怎么这些铜精粉就“蹊跷”变成了低品位“垃圾矿”?

随后,刘建宁3次到白银找韩金文要求处理此事,在无结果的情况下,他到白银市公安局以韩金文涉嫌合同诈骗报案。

5月6日,白银市公安局委托安徽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刘建宁存放在新民小学院内的矿粉抽样化验,铜含量为2%。

5月17日,韩金文被白银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辗转看守所

韩金文被刑事拘留后,2010年6月21日,白银市检察院对韩金文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白银市靖远县看守所释放韩金文。与此同时,白银市公安局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为由,对韩金文监视居住。

韩金文说:“在招待所被监视居住的26天时间里,我被关在一间小房子内,白天晚上有2名办案人员轮番看管。偶尔还遭受不同程度的虐待。26天时间共花费5000多元,所有的这些开销最后我都买了单。”

同年7月16日,韩金文被白银市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他再次被送到靖远县看守所关押。

2011年8月11日,正在看守所参加劳动的韩金文,被通知有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提审,等出了看守所的大门,他发现自己被带到了白银市公安局九楼的一间审讯室,在这间审讯室一呆就是五天四夜。

韩金文指着满身的伤疤痕迹,含泪抽泣着说:“那五天四夜的日子,自己这辈子都难以忘记。他在确实扛不住的情况下曾想跳楼自尽,但最终未果。”待缓了一口气后,韩金文长叹一声:“现在想来,没有死成也好,如果当时死了,背在我身上的这口黑锅也许就永远取不掉了。就这样在万般无奈生命受到极限挑战的情况下,我违心编了一套口供,办案人员搀扶着满身伤痕的我来到一楼提讯室,做完审讯录像后才将我送回到看守所。”

2011年8月的一天,韩金文又被转移到白银看守所关押。2012年2月,韩金文再次被转移到了兰州看守所。刚入看守所,有人就将其叫到办公室交待,他在这里以后不再叫韩金文,另行取名王生,让他必须切记。于是,韩金文又以王生的名义在兰州看守所度过了102天。

宣判无罪释放

2012年5月14日,白银市检察院以韩金文涉嫌合同诈骗罪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6月14日和2013年10月18日,白银市中院通过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刘建宁在取样送检后认为韩金文的铜精粉符合自己购货意向后才决定交易,交易时,双方共同在场装货、取样、送检,所有环节均符合合同交易要求。虽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确定为低品位“垃圾矿”,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韩金文使用了什么手段、在哪个环节实施了直接、具体的欺骗行为,让刘建宁产生了错误认识。由于被告人韩金文拒不如实供述销售给刘建宁“铜精粉”真实来源,本案中的129吨“铜精粉”到底是韩金文利用垃圾冒充,还是从其他渠道而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白银市以出产铜矿闻名,白银公司等一些工矿企业也在开采、生产、使用铜矿和铜精矿,是否存在辩护人所称韩金文卖给刘建宁的矿粉是盗窃、或者收赃而来,并不能完全排除。虽然韩金文在刘建宁发现购买的铜精粉为假矿找他协商处理时,编造谎言予以躲避和不如实供述所收货款的真实去向,但在韩金文已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能因此确定韩金文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所出示、列举的证据没有韩金文实施诈骗的直接证据,其他证据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韩金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犯罪。

2014年3月25日,白银中院宣判被告人韩金文无罪,同时,法院对其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3日,白银市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认为被告人韩金文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使用了欺骗手段,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审法院认定韩金文无罪属认定错误。同年9月24日,甘肃省高院对这一抗诉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时光荏苒,转眼一晃又是8个多月悄然而逝。韩金文告诉记者,在被取保候审的这一年里,他基本上哪儿也不能去,只能苦苦等待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眼下,一年的取保候审已经过期,他不知该怎么办?“望穿秋水的二审判决何时才能下来?在终审判决未拿到手以前,我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出远门洽谈生意?”韩金文一脸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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