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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借债尽孝必引发“伪孝”之争

8月4日《天府早报》报道:想尽孝道,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父母年迈,又希望他们能够在有生之年享上清福,今年21岁的宜宾女孩做出意外之举。自称刚从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的女孩樊师贝希望有人能够资助或无息贷款200万元,让她为父母在城里买一套房子等,她承诺15年内将贷款还清。该帖立即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说:“尽孝的方式有很多种,力所能及就好。”

尽孝与学历无关,更跟职业无关,因此说,关于女孩发帖借钱尽孝这件事,无需深究其学历背景,也无需在其将来的导游高薪上纠结,而只需探讨借钱尽孝这件事本身是否真孝伪孝抑或只是纯粹的炒作。

孝亲作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首重之意,因为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与道德意义,所有尽孝的举动往往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与推崇。由此意义加以延伸,借钱尽孝不仅不应当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反而应当受到公众的理解与肯定。旧传统中借钱借米为父母解临时之难者数不胜数,借钱尽孝当然值得推崇与肯定。

然而,需要明了的问题与症结在于,借贷与孝亲一样,同样受社会道德约束。如果存在借贷欺诈行为,则可能还要违反基本法律要义。换言之,借钱尽孝之孝亲方式,首先要建立在道德与诚信基础之上。具体则是借钱尽孝,首重借贷诚信道德,脱离开这一点,借钱尽孝就一定是失信于他人,失信于社会。如果再进一步,其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更没有借贷诚信,而是一开始就存在炒作欺诈,那这就是一种反道德与反诚信。不仅不足取,还可能违反法律,那这样的孝亲方式又有何积极正面意义?

就事论事来看女孩的还款信义,又是怎样的?樊师贝从导游前辈口中得知,当一个中文导游一年最多能挣20多万元,而当一个导游领队,好的情况一年可以挣100万元。如果确有如此收入前景,200万目标只需两年功夫,那又何必非要借钱尽孝?父母已经等你尽孝等了20多年,还在乎这两年赚200万的时间差吗?而无论按揭首付20万元,社保40万元,还是装修、家电等20万元,社会众生有多少人是如此贷款买装修买家电先全套享受再承诺“15年还清本金”的?

关于利息的承诺,当事人是如此承诺的:“你便犹如我的第二任父母……我可以用后半生来陪伴你,并且我创造的财富都可以属于你。”这样的承诺到底意味着什么?按照继承法规来说,借钱者如果认定女子为子女,则女子就有继承权。“我创造的财富”,到底属于谁?而“用后半生来陪伴你”,这样的陪伴是子女式孝亲还是只是保持着与债主的联系?由此,这样的承诺无任何实际法律效力,也无实际法律意义,其具体的执行又怎么可能变为现实?

借债尽孝必引发真孝伪孝之争。拿“第二任父母”的巨额借款来为自己父母尽孝,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悖谬有失信义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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