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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痛批民政局 过瘾之后如何反思

老人丢失了老年证,前往民政局补办时,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民政局工作人员:“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新京报 8月5日)

证明“你妈是你妈”、“你是正常人”、“你是单身”……类似的证明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刷新着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的记录。此次老年证的丢失,连开具证明的派出所都看不过去了,不仅写信痛批,还盖上了鲜红的公章予以“证明”确为该所所写。莫大的讽刺啊!

老年证丢失这等没有意义的证明,不能责怪民政局工作人员,因为人家也是照章办事。制度上写的清清楚楚,证件丢失需开据相关证明,所以民政局人员没错,错的是制度的规定不够人性化,没有根据客观实际来制定,没有考虑到丢失的证件如何才能开具相关证明呢?这是不是一种惰政的行为呢?

大家都知道,银行卡如果丢失,去银行补办即可,何时需要出具丢失证明?难道身份证丢失后也要出具证明,手机的丢失也要出具证明吗?就如信中所言,这种证明有必要吗,谁能证明他丢了,是亲眼看到了,还是亲身经历了?况且,老年证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呢,难道没有老年证就不是老年人,就不能享受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年龄大小的问题,身份证的证明还不够权威吗,老年证有什么用呢?这是不是一种拉低办事效率的教条主义呢?

为根本不用证明的事情而出具证明,百姓已经经历的太多了,难道还要让这种笑话继续产生,继续成为人们哭笑不得的尴尬,继续增加大家不必要的麻烦吗?

类似的奇葩证明已经不胜枚举,涉及到的部门也是五花八门,但却没看到哪个部门因此而动真刀、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清理工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与时俱进,适应百姓的节奏,根据百姓的需求而做出相应调整。不能曝光一起才解决一起,而应该举一反三、闻一知十,将类似的证明从制度中取消,让无用的证件从社会中消失,这才是真正让老百姓少跑腿、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真正让老百姓的实惠。(长江网 孟大圣)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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