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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规范“幼儿一日活动” 户外活动做好“三清”

水母网8月27日讯(记者 张奕)昨日,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对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应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作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要求各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制定相关教学活动,以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放在首位。

“学前教育机构应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主要包括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其中,入园、盥洗、餐点、如厕、喝水、午睡、离园等是孩子在幼儿园最基本的环节,可以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师可根据幼儿年龄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使幼儿获得新经验,以班级、小组为单位,让幼儿在玩中学、操作中学、感知中学,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

同时,幼儿园合理调整一日活动安排,在室内开展的幼儿自由、自主、自发的活动,包括游戏活动和自主学习活动,保证幼儿有足够的区域活动时间,每天至少1次,每次为1小时。省教育厅指出,幼儿园在进行幼儿室外活动时,应对场地及大型活动器械进行安全检查,将参加户外活动的全部幼儿纳入视野范围内,活动前后都要及时做好“三清”(清查人数、清查场地、清查器械)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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