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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假诉讼埋着两起渎职案 | 反渎局长访谈录

反渎局长访谈录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发武

一起虚假诉讼埋着两起渎职案 | 反渎局长访谈录

2012年,李发武正式担任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此后4年时间里,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稳步提升,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先后被最高检授予“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荣誉称号。

“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至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李发武用最实在的话向《方圆》记者讲述自己的工作要求。而在他办公室的案头,写着“明道德之礼,慧读书之心”的箴言,或许亦是他的内心写照。

迂回战术查办大要案

方圆:近几年,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多次得到最高检表彰,能不能总结一下南阳反渎工作的总体情况,有什么特点?

李发武:好的。近年来,南阳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都有上百起,重特大案件比例都在90%以上。无论是立案数量还是起诉判决的人数,南阳在河南省都一直处在领先位次。而河南省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一直位居绝对领先位次,这样一来,南阳“人口大市、办案大户”自然也就名副其实了。就拿2012年来说,南阳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6件16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93%,科处级干部比例45%,立案、起诉、判决人数均为全省第一。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实刑率不断上升。从事过反渎工作的人都知道,长期以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存在免刑率高、实刑率偏低的问题。过多地适用免刑,甚至有的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请假参加庭审,回去照常上班,最终被判免刑后,家人单位都不知道,犯过罪的人评先进、提职级等,丝毫不受影响。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所以,我们调整了工作思路,坚持“挤水分、调结构、抓实刑、重效果”的原则。目前,南阳渎职案件的实刑判决率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2014年,共有42人被判处实刑,其中26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圆:有没有被判处实刑的典型案例?

李发武: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冯居轩等4人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中,冯居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余3人也分别被作出了有罪判决。

方圆:请详细讲讲冯居轩的案子。

李发武:冯居轩的这个案子很蹊跷,是两个渎职案件连在一起形成的案中案、连环案。

最开始,我院反渎局办案人员在摸排案件线索时发现,卧龙区靳岗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将一块市价1000余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0万元的低价转让出去了,初步判定靳岗街道办事处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通过侧面了解发现,在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是法院通过执行裁判的方式完成的转让,由此分析,办案法官有可能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促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渎职嫌疑。

当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靳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冯居轩已升任卧龙区人大党组副书记,成了副处级干部,直接接触他可能会打草惊蛇,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我们决定采取先易后难的迂回战术,从卧龙区法院入手,先办法官的渎职案件。

方圆:也就是说,那次虚假诉讼成为判断两起案件渎职与否的关键。

李发武:是的。办案人员先是调取了卧龙区法院的审判卷宗,仔细阅读后发现了一处很大的漏洞,靳岗街道办事处和案件原告澳达利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的合同签订于澳达利公司注册成立之前,所以,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虚假诉讼。而这起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王轶,当时并不具备法官资格,不能独立办案。王轶在办案过程中也未按要求审查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提交的材料真伪,只是机械地按照卧龙区法院某庭庭长周澎涛交代的话,按调解程序办理,在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出具了调解书。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们最终认定王轶、周澎涛也涉嫌滥用职权罪,一并查处了。

方圆:法官渎职调查清楚了,那么虚假诉讼是冯居轩主导的吗?

李发武:确定了虚假诉讼的这一事实,就可以判明,案子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非法的,决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涉嫌渎职犯罪。

通过我们办案人员的进一步侦查,又找到一些直接证据,证明冯居轩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处置这块土地。而且使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是冯居轩主导,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面对充足的证据,即使身为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人大代表,冯居轩也只能认罪服法。

……

节选自《一起虚假诉讼埋着两起渎职案》,详情请关注《方圆》8月下期杂志。

微信团队编辑/肖玲燕

记者/沈寅飞

通讯员/常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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