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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车道畅通,须破“法不责众”

张玉胜(职员)

10月6日公安机关表示,据了解,为了及时处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五个必须”措施,其中,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必须依法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10月7日《京华时报》)

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出应急专用车道,旨在保障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的畅通无阻,故此,应急车道也被称为“生命通道”。国庆长假期间,一名在车祸中受伤被困的司机,因未能等到急救车到来而殒命的悲剧,再次向社会敲响了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警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尽管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性质显而易见,但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的案例却并不鲜见。纵观人们对此不屑一顾的诸多缘由,比如“我有急事”、“大家都在走呢”、“车道空着也是空着”、“不认得路,停在应急车道里查查导航”等等,其实质是对神圣法律缺乏基本的尊重与敬畏,而较为普遍的心理支撑便是法不责众。

许多被蒙上“陋习”色彩而大行其道的“违法”之举,正是缘于由“法不责众”驱使的浑然不觉或有恃无恐,比如随意在公共场所吸烟、跟风哄抢散落物品等。遏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频发势头,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治不容挑战的尊严与权威。对此,严惩醉驾的零容忍做法当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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