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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终结十年化石积案

作者: 邓仲祥 王永鹏 稿源: 民族日报 2015-10-09 09:06

本刊讯 近日,有几位当事人在和政县聚兴广场统办楼前,将书有“党群关系鱼水情,依法治县得民心”、“依法行政得民心,公平正义促和谐”的两面锦旗,送给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轶前和县法院负责人,以感谢县委、县政府及县法院依法公正处理了他们的案件。至此,一件困扰县公安局、文化局、县法院十多年的化石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原告马占龙长期收藏化石,2002年7月31日,和政县人民政府与马占龙签订了《关于征集马占龙古动物化石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以总价50万元将马占龙收藏的古动物化石全部征集到博物馆集中保护,今后严禁马占龙及家人私自收购古动物化石,一经发现,将全部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2003年4月4日,马占龙之子马尔洒将存放在家中的部分化石出售给新疆籍杜学军,在运往兰州途中被和政县公安局截获,并当晚从马占龙家中查扣古动物化石70件;4月9日,又扣押陶罐43个,并全部移交给原和政县文化旅游局(现已改编为和政县文化广播影视局)。2005年1月4日,马占龙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扣押的化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该案从2005年到2014年三次被县法院及州中院依法判决后,原告均不服多次提起上诉,并向有关部门申诉长达十年之久,州法院于2014年12月指令和政县法院重新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也发出督查令,限定于今年6月底结案。为此,县法院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组成化解专案组,依法应用行政协调功能,限时办理此案。由于该案历时长达十年之久,社会影响较大,若行政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为使积案得到实质性解决,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的协调功能,对行政相对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理法讲透,最终原告马占龙自愿与县文化局达成征集协议,县公安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对2003年4月查扣的70件(箱)化石和43件陶罐等以总价98万元的价格全部征集。协议签订后,原告马占龙很满意,并书面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对此案向相关部门申诉、上访,并于2015年5月21日向县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县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行政纠纷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邓仲祥 王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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