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团伙瞄上翻水站 入户抢劫获重刑
日前,我县一团伙因抢劫翻水站,被告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吴某等三人经商量,于2006年11月17日晚饭后,驾驶机动三轮车来到我县某翻水站,携钳子、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进入看管翻水站的崔某夫妇家中,将崔某夫妇二人捆住,用胶带封口,当场劫取崔某夫妇二人35元钱、电动三轮车一辆,同时将翻水站的变压器、潜水泵、自动减压器等物品抢走,涉案财物共计9260元。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团伙构成入户抢劫。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畏罪潜逃,于2015年5月4日被警方抓获。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涉案物品已全部追回。
作者: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