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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监守自盗 内外勾结大肆偷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黄春艳 房耀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鞭洲岛一公司的两名员工监守自盗67吨、价值15万余元的原油,日前大亚湾区法院审结该宗案件,两名被告人因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

4月14日,涉案公司员工林某祝联系同事谢某强,谋划等其值班时伺机实施盗窃。4月18日,两名被告按照先前约定,由谢某强负责将岛上对着油罐的监控摄像头调开,并提供对讲机,林某祝负责联系装油船。当晚10时许,林某祝与外应的罗某飞、罗某敏(另案处理)在澳头滨海公园会合后,驾驶飞艇前往马鞭洲岛,与谢某强共同盗窃原油。次日凌晨0时许,两艘装油船到达马鞭洲岛,用时约40分钟,第一艘船装满原油,林某祝等人用同样方式给第二艘船继续装载原油。大约过了30分钟,林某祝等人发现事情败露后,关闭油罐阀门,一起乘坐飞艇逃离。盗窃后,林某祝获得赃款4万元,谢某强获得5400元,两名外应盗窃人员至今外逃。

2014年4月26日,被告人谢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后,被告人林某祝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事后谢某强家属代其退赃5400元,林某祝的家属代其退赃34600元。经鉴定,被盗的石油原油为67吨、价值150860元。

大亚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祝、谢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15086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祝在犯罪中负责联系装油船并实施从油罐阀门接管盗油,是作用较小的主犯。不过,林某祝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退出赃款,予以减轻处罚。谢某强在作案时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可认定从犯,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退出赃款,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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