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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延吉新闻网10月13日讯(记者 侯婧琪)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了解到,10月10日起,延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赴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出具证明的除外。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坚持依法行政,市民政局结合民政部、吉林省民政厅要求的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指示精神,取消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婚姻证明并非不提供婚姻登记信息,而是让婚姻登记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直接传递,从而避免百姓在各部门间往返奔波。

据了解,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由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门不再为当事人核对婚姻登记信息,因此该部门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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