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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承诺前妻每年给10万元生活费 一年后他说这不公平

中国江西网讯 刘媛冯奔、记者王樊报道:离婚后因拒不履行离婚前签订的“每年给10万生活费”协议,南昌男子王某被前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10月13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男子王某被判支付其前妻涂某2014年度生活费10万元。

就在2013年8月26日,2人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第三条内容为:“男方承诺在女方再婚之前,每年给付10万元的生活费用,从2014年开始,每年1月底前给付至女方的银行账户上”。

协议签订后,2人于同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但在今年3月31日,女子涂某以前夫王某未支付生活费为由诉至法院。

庭审中,“前夫”王某辩称:没有给付10万元的义务和责任,给付10万元的条款是一种单方面的赠与合同,具有撤销的权利,且该条约定显失公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被告在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时,自愿作出对原告补偿的承诺合法有效,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信,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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