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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拾金不昧旨在为道德“增重”

拾金不昧将获得奖励,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0月13日《广州日报》)

奖励拾金不昧的行为,在社会舆论中形成两个极端倾向。赞成的人认为,如此奖励能够增加拾金不昧者积极将自己捡到的东西交出来;而不赞成的人呢,则认为,拾金不昧本身就是道德行为,而奖励不应该和拾金不昧发生关系。但是,笔者以为,如此奖励不仅可以有,而且可以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奖励拾金不昧的行为,从最为底层的意义上看,不是为了奖励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而是为了这样的行为而进行的“增重”。从公民道德建设的层面上看,我们能够清晰看到这样的脉络。那就是,随着对于拾金不昧者的奖励行为的增加,整个社会的道德层次和水平也能够“水涨船高”,因为道德从来就不是排斥物质的。

一方面,奖励拾金不昧是对这种行为本身的最大认可。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我们在小孩子的时候就开始这样的灌输,比如“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样的故事,从小就开始在我们的心灵深处生根发芽,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样的故事尽管从数额上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但是故事的内核却没有变化,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清晰看到,拾金不昧的行为其实就是社会广泛认可的行为,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进行奖励的话,也就是对这种行为本身最大的认可。从道德建设的角度上看,认可拾金不昧的行为,不仅能够增加整个社会中,人们的“价值公约数”,也能够看到对于这样的行为本身的一种积极效应。

另外一方面,奖励拾金不昧又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晕轮效应。对于道德建设来说,有着积极的晕轮效应的侵袭,这就是说,如果一种道德行为获得社会认可的话,能够激发更多的人纷纷效仿其中。对于很多人来说,拾金不昧不仅被认可,甚至被奖励。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信号。在香港电影中经常有这样的细节,那就是,当有人发现毒品线索并且提供给警方的时候,发现毒品的金额中,举报者能够获得10%的奖励,这与对于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其实是一脉相承的,或者是说就是一致的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道德建设领域内的晕轮效应,不仅局限在拾金不昧身上,更是能够通过拾金不昧扩展成为整个社会积极的道德行为。

当我们对于“有德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时候,能够看到的不再是那种只是局限于“君子”和“小人”之间的讨论。因为在古代传统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样的句子已经成为全新的解读方式,在这样的解读方式中,奖励拾金不昧不仅不是“小人”,更是对于“君子品质”的一种有效回报,让“德者有得”这其实也是我们社会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品质。从这里出发,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也注定能够加速运行起来,期待着能够通过对于拾金不昧者的奖励,看到道德“增重”的具体过程。 ( 李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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