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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郯城县检察院派驻归昌检察室 认真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

近日,郯城县检察院派驻归昌检察室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集中展示和宣传检察室依法履职的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升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群众满意率和知名度。通过“五个一”活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室,信任检察室,遇到困难想到检察室,解决问题依靠检察室,深深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检察室。

一是组织了一次法律赶大集活动。该检察室到归昌大集“摆摊设点”,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过往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

二是开展了一次检察室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业、群众代表计80余人,到检察室参观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检群联系,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自觉地做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举办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辖区50名计生干部到检察室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在讲解员的介绍下,参展人员观看了近年来发生在县内外部分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例展板,再现了一个个发生在周围、身边的真实案例。受教育人员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一定要以反面典型为戒,牢记使命,不断增强自身法制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增强防腐抗变能力。

四是开展了一次集中走访活动。检察室工作人员,深入杨集镇孔圩子社区,召集社区书记、主任、委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分别进行了座谈。座谈中互相通报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并对个别村的不稳定问题提出可行性处理建议。同时,征求与会人员对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组织了一次检察宣告活动。该检察室对该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卞某,进行了检察宣告。经审查认定,2015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卞某潜入郯城县红花镇小侯庄村侯某家中,盗窃小型儿童自行车一辆和车用充电器一个,后被主人发现抓获。因犯罪嫌疑人卞某未窃取到财物,故该院以不涉嫌盗窃罪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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