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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不是器官,但捐献是功德

文/王鹏程

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10月15日 腾讯网)

当得知这一消息后,我们大多数人肯定为逝者鸣不平,为什么此善举不能上功德墙呢?难道就因为单纯的组织与器官之别就可以将同样的捐献,同样的善举,同样的功德区别对待吗?功德碑将这样的善举拒之门外,是不是也让功德碑丧失了功德呢?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需要眼角膜救助的人很多,但捐献眼角膜的人的数量十分有限,那些能够做出无偿捐献的人无疑为全社会做出了榜样,提供了正能量。这样的善德之举因眼库与红会分属两个管理系统,不同的认识程度,不同的宣传方式,导致了同样的善举异样的对待,不可谓不让人心寒。如此下去,会对的捐献者造成思想的障碍和心里的不快,对他们捐献的强烈意愿与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损害。如此,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去刻板的死守着那些不近乎人情的规定,也不是去无意义的讨论这样的功德之举该不该上功德墙。当务之急是要为捐献者提供更多的奖励,更优质的服务,更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激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眼角膜的捐献行列,是这一社会化的公益事业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无论是捐献的眼角膜还是捐献的器官,对于这样的功德之举我们必将永远纪念,不仅是功德墙,还要建功德园,还要立功德碑,让功德散发出光芒,展现出巨大的感染力,把社会的公益事业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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