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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 乐山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乐山新闻网讯(本网记者)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以及相关要求。

划定主城区禁燃区

市中区张公桥、泊水街、上河街、柏杨等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市中区肖坝、通江、大佛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范围,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高新区已开发范围。

高污染燃料指这些

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燃烧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停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内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违反《通告》规定,由市环保、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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