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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账簿”是官员落马的“催化剂”

胡臣臣

今年1月,延庆县纪委为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另案处理)若干问题,向民政局调取其下属单位利民福利公司的财务账。陈某授意其侄子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波等三人将公司的账弄走藏匿。在法庭上,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制晚报)

据悉,延庆县纪委为调查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的若干问题,前往民政局下属公司利民公司调取财务账,陈某波在叔叔陈某的授意下,伙同会计袁某霞谎称公司没有财务账。随后,几人经过商议,由陈某波和陈某丽开车将装了27箱的财务账拉去藏匿。到此,只能说陈某及其亲人在上演多么拙劣的“躲猫猫”游戏,既然组织已经决定调查陈某了,那么说明组织已经发现了陈某的若干违规违纪端倪,开展调查,只是为了进一步取证证明存在的违规违纪事实,所以才会去查财务章,但是公司负责人却谎称没有财务帐,多么,一个偌大的公司么有财务章,骗谁呢?此说法一出,不但不能够未陈某开脱任何罪名,反而会让组织认为“此地无银三百”。

“藏匿账簿”不过是官员落马的“催化剂”,不但起不到任何掩盖犯罪事实的作用,反而会加快官员落马的速度。一方面陈某不配合组织查账,就是“心虚”的表现,既然心虚那么铁定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组织更加坚定陈某肯定存在问题,也会更加坚持一查到底。另一方面不配合查账,说明财务账肯定有大大的问题,就会“紧盯”财务账的去向,那么陈某及其亲人的任何行动都会活跃于组织的“眼皮子”底下,并且行为会被放大,任何的蛛丝马迹都将无法逃脱组织的监督,所以,账本被找出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所以,官员藏匿账本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没有为自己捞的任何的好处,隐藏任何住任何的贪腐事实,而且还落下了“对抗组织”调查的罪名,认罪态度如此之差,就连从轻处罚的机会都失去了。

笔者认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当今法治社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要与“法”对着干,法虽然会保障人民权利,但是同样是约束行为的“有力武器”。犯错并不可怕,怕的是不知“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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