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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获取祭奠父母权利 二因墓碑未留自己名字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张静露)王磊的父亲、继母相继去世,可同父异母的兄弟张平、张阳未告诉他,导致未能见到父母最后一面,甚至连他们的安葬地点也不掌握。为此,王磊与张氏兄弟两度对簿公堂。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杨浦区法院支持了王磊在父母墓碑上添加自己姓名的诉请。

父亲继母离世未被告知

上世纪60年代,王磊到新疆参加支边支疆建设,其间很少与家人联络。2002年,王磊回沪定居。但是,生活琐事导致其与张平、张阳平日里基本没有来往,偶尔碰面也会因三言两语就发生争吵。2011年,父亲和继母相继去世,王磊却一直没被告知。为获得祭奠父母的权利,王磊于2013年7月起诉要求张氏兄弟告知父母的具体安葬地点。

王磊在法庭上声称,自己在新疆工作苦、工资低,但每月坚持给父亲100元。张氏兄弟则否认这一说法,指出王磊不仅与张平、张阳没有联系,与父母也是长期不联系,更曾因家庭矛盾与继母发生争吵,并扬言与父母断绝关系。张平说,1991年王磊跑到家中闹事后就再无联系,也从未询问过父母的情况,且父亲过世前关照过不要把情况告诉王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磊与张氏兄弟系同父异母的关系,应共尽赡养父母之责。故张氏兄弟应该告知其有关父母的安葬地点信息。

在生父墓碑上署名于法有据

时隔一年,杨浦区法院又收到王磊的起诉状。原来张氏兄弟虽然将父母安葬地址告诉了王磊,但墓碑上没有王磊一家人名字。王磊认为,同为父母的后代,张氏兄弟理应将自己、妻子、儿子、儿媳乃至孙子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张平不同意王磊的诉讼请求,“这是父母自己作出的决定,作为晚辈无权变更父母生前意愿。”据查证,墓碑于1995年全部做好。根据王磊父母的意愿,墓碑上没有刻王磊及其家人的名字。

法院认为,王磊的父母虽然在确定墓碑字样时,未刻录王磊等人的名字,但不能据此证明王磊与父母的亲情已经割裂。现在父母已经去世,王磊作为儿子,有权利在生父墓碑上署名以寄托哀思。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存在血缘、婚姻等关系的民事主体,在死者墓碑上篆刻姓名,符合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观念,应视为一种公序良俗,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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