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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河津:一男子“合法”娶俩妻 共生六个娃

2012年至今,揭开了多年来户籍管理乱象的冰山一角。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越来越多地映入公众眼帘。

运城河津:一男子“合法”娶俩妻 共生六个娃

山西河津又爆出了这一事实!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并用两个身份证同两个女人领了结婚证,生了四男两女六个娃,这事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十几年用真假身份证在山西河津和陕西西安开设多家企业,购置房产等。事情被举报后,为其提供便利的两个公安机关,一个称不违法却急忙在户籍网上删除了其中一个户口;另一个则态度暧昧,称时间久远难以查清。

周群发,1956年10月29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城北村,在坊间都知道周群发是个能人,不但开有公司和加油站,而且有两个“合法妻子”。周群发与结发妻子师俊珍,生育两男一女,可谓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可周群发在发财之后,产生了邪念,结识包养了小自己14岁的宁巧云,并再生育了两男一女,为使妻儿合法化,周群发绞尽脑汁,隐瞒真实身份,通过不正当手段又落户到临猗县猗氏(城关)派出所,并办理了假身份证,又在五年前顺利把户籍关系转回了河津市。这一事实在临猗县公安局和猗氏派出所得到了证实,临猗县公安局张临萍政委说,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周群发户籍关系是五年前从猗氏派出所转到河津市的,至于什么时候给周群发上的户口,因时间原因,无法查清是如何办理的户籍。如果是组织责任,我们肯定会负责任的,如果是个人问题,具体承办人就要负责任。

记者随即赶到猗氏派出所,王新生所长得知是了解周群发真假户口,带记者见到了户籍员,告诉户籍员记者来了解周群发户口一事,你给查查怎么回事。户籍员在网上查询到,周群发有两个户籍,第一个周群发身份证为142703195610290010,第二个周群发身份证为142703196110290019,两个户籍资料显示照片为同一个人。第二个户口迁移到河津公安局后已被删除。当记者要了解周群发户口是什么时候办理的,户籍员态度马上360度大转变说,需要了解当时情况我们所当不了家,需县临猗县公安局宣传科同意才能查询,可拨打临猗县公安局宣传科长手机却关了机。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年为周群发办理户籍关系的是城关(猗氏)派出所的户籍员王赛珍,记者在猗氏派出所服务栏看到王赛珍为副所长。在此就不难看出户籍员为什么不能拿出当年为周群发所办户籍资料了。张临萍政委说的因历史原因,原始资料查不出来在此也得到了验证。

公安部黄明副部长指出,形成户口登记管理“错、重、假”问题的原因复杂,内外勾结是原因之一,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违法办理户口的案件仍有可能发生,对此公安机关坚持严明法纪,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公安机关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案件涉及到什么人,不管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掩盖在双重身份下的必然是双重面孔,“双户口”的存在,使周群发成为特权公民,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了“双公民”待遇。

根据公安部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和签发身份证件,手续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人口管理已实现全国联网,普通人想弄虚作假几无可能。周群发之所以能办成,是不是公安机关出了“内鬼”,有人知法犯法,为周群发指点门路、打通关节。

周群发假户口五年前,从临猗公安局经过重重关口顺利落户到河津公安局铝基地派出所。今年十月份,经举报河津公安局核实情况后,删除了周群发违规办理的假户口,却表示周群发的假身份,不算是违法,也不需要追究其责任,也不能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津市公安局的这种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算不算是失职?算不算犯了渎职罪?

公安部要求,全国所有县、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和户籍派出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凡隐瞒不报被清理或举报发现的,将严肃追究当事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追责,决不允许一销了之。

转迁、落户、办理身份证都需要工作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等部门审核,在普通人看来十分繁杂而又严肃的事情,为何对周群发却易如反掌呢?为何很多人望眼欲穿的户口到了周群发身上就是小菜一碟?

记者了解到,周群发出现假户口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办户口、身份证周群发提供了虚假材料,公安机关审核不严格,形成漏网之鱼;另外一种是周群发和公安机关户政人员内外勾结、弄虚作假。

周群发的“双户口”,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这就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司法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对于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进行倒查,看看背后是否隐藏“户籍腐败”。户口管理事关重大,如果是收人钱财、故意为之,则应追究受贿及伪造证件的法律责任。

周群发和师俊珍办理了结婚证,属合法夫妻,在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周群发认识了宁巧云,并勾搭成奸,为了使非法婚姻合法化,在周群发婚姻存续期间又用第二个户口与宁巧云领取了结婚证。周群发已构成法律重婚罪,后一次领取的结婚证属于无效结婚证。但河津市公安局又一次为周群发非法婚姻开了绿灯,给周群发和宁巧云二人后来的家庭成员也办理了“合法户籍”。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涉嫌重婚罪;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后来的老婆也涉嫌犯罪。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258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张国平律师,张律师分析道,从结果上看,派出所和婚姻登记处两部门工作中都存在着一定的疏忽,在没有充分查实当事人真实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就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客观上造成了重婚的发生;虽然是两部门都是按照程序办事,但仅仅一种机械的按程序工作,并没有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若是本着这样的工作态度为民服务,将会给一大批恶意重婚的不法分子提供合法钻营空间,从而会人为导致一批又一批重婚案发生,这不但说明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漏洞,也说明我们相关机关的服务不到位,在现代文明社会,这类案的出现,对我们这个一夫一妻的法制社会是个莫大讽刺。

我们将对此事予以关注和追踪报道。(晋珩)

本网来源:山西综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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