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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人“合伙”搞了十来万,今天上法庭!

今天上午九点半,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10人组成的盗窃、掩饰、欺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团伙,被告人韦云隆、陈杰、王旻、韦振认、黄云修、廖松德、蒋建杨、覃强、黄志勇、李得民、梁桂花依次接受庭审。

这帮人“合伙”搞了十来万,今天上法庭!

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韦云隆、陈杰、王旻、韦振认、黄云修、廖松德、蒋建杨、覃强、黄志勇从2014年8月到2015年1月期间,疯狂作案,多次在柳州市双林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仓库和塑料破碎房内实施盗窃,盗取pp回料,然后再转卖到被告人李得民和梁桂花在古亭山开的废旧品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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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被告人韦云隆、陈杰、王旻均盗窃作案10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3880元;被告人韦振认,蒋建扬均盗窃作案4次,价值9552元;被告人黄云修盗窃作案14次,价值39996元。被告人覃强盗窃作案4次,价值16119元;被告人黄志勇盗窃作案2次,价值11343元;被告人廖松德盗窃作案1次,盗窃财物共计7164元。公诉机关认为,这些人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李得民、梁桂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冒险作案,其中李得民作案10次,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880元,梁桂花作案4次,涉案财物价值16119元。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同样触犯我国刑法,因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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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州》记者:肖慧敏 裴爱国 通讯员:兰钰烨 编辑: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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