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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小偷“分毫不差”

相信大家都听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首歌,作为一个货币单位,“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不常见到了。然而近日,青田法院审理了一个两个月内四次作案,连一分钱都不放过的疯狂窃贼,被告人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三十岁的裴某到2013年开始到青田打工,由于工作的不稳定加上自身开支比较大,裴某时常需要为生活费的事发愁。2015年5月,再一次为钱发愁的裴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15年5月4日晚,被告人裴某窜至青田县高湖镇一民宅内,用钢筋撬开房屋的后门,潜入该房屋内,窃取该户内共计价值三千余元的财物。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裴某窃取的财物中有三百余元是硬币,其中包括33枚一分硬币以及58枚两分硬币,裴某这一次的盗窃可以称得上是“分毫不差”。盗得的财物很快就被裴某挥霍一空,有了盗窃经验的裴某决定再去“偷点钱花花”。两个月的时间内,裴某接连作案。2015年6月30日晚及2015年7月4日凌晨,裴某在高湖镇两家烟酒店内盗得价值六千余元的酒和香烟;2015年7月9日下午,裴某在船寮镇又盗得一台手机。

2015年7月9日,青田公安民警发现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青田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并于不久后批准逮捕。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裴某多次以破坏性手段进入他人屋内盗窃,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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