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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雅县七岁男童攀爬高压变电设备触电身亡

新疆网讯 因一时好奇,新疆沙雅县7岁男童豆豆(化名)竟跑到自己小区内的高压电线设备周围玩耍,不幸触电身亡。孩子父亲将小区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孩子父母14万余元。

今年7月5日,豆豆在小区爬高压变电设备外1.6米高的护栏进入时触电倒地,随后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报警。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民警解救出豆豆时,他已经身亡。

事发后,豆豆的父亲发现高压变电箱周围虽有围栏间隔,但是没有任何警示标语,遂找小区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讨说法,但3家公司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最终,豆豆的父亲将3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3家公司赔偿各项费用45万余元。

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方沙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豆豆所居住的小区于2012年建成,2013年交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因此与房地产公司无关。

而供电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地电力设备产权属被告沙雅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小区物业公司则称,高压变电设备有围护栏,物业作为管理方已做好防护工作,是豆豆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经法院审理,在《供电营业规则》中有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供电公司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沙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豆豆事发时只有7岁,豆豆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小区开发商未在护栏外设立高压电警示标牌,承担30%的责任,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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