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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实施“史上最严”食安法 刑事责任优先

聊城实施“史上最严”食安法 刑事责任优先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峰出席新闻发布会

聊城齐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左新新)今天上午,聊城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峰出席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新《食品安全法》概况和宣贯情况作以简要介绍。10月1日以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孙峰重点解答了其所“严”之处。

“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八个方面。”孙峰说。

一是强调了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再由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大幅提高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旧的《食品安全法》最高为10倍)。

三是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以及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了终身禁业的处罚(旧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业10年)。

五是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是强化食品安全连带责任。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如,122条: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还给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条件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与食品生产者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再如,131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是增设了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八是确立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群众若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环节发现问题,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昼夜值班电话是8536109,也可以发邮件到lcfda12331@163.com。会有专门人员汇总、处理。”孙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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