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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空姐梦碎 要求培训公司退款7万元

原告胡某为一90后女孩,为实现空姐梦,报名参加了某航服务公司组织的培训,各项费用共支出7万元。但在接受培训后,胡某一直未能成为一名空姐,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无效且对方返还7万元费用。

原告胡某诉称:双方于2012年7月11日在被告公司签订了《航空服务(乘务员方向)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支付服务费,被告负责提供服务,保证原告能完成培训并顺利当上一名航空空乘人员。原告在签订协议后,依法缴纳了相关费用,共计7万元。但原告在2012年7月参加完培训后,被告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原告工作。时至今日,原被告仍然没有按照约定,让原被告成为一名航空空乘人员,也没有按照约定,退还全部费用。经查询,被告并没有相关培训资质和推荐资格,所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航空服务(乘务员方向)服务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报名费、培训费、签证、面试费、咨询费等费用共计7万元。

被告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目前,本案再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作者:王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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