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娄某某与梁某某、彭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获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于2015年12月1日在广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州人民检察院指令,我院指派检察员杨国才、杨淑芬出庭支持抗诉,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我院派员出席了再审法庭,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宣读了抗诉书、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当庭出示了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提交法庭组织质证,并在庭审中发表了抗诉意见。通过出庭参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奠定了基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娄某某与梁某某、彭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获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于2015年12月1日在广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州人民检察院指令,我院指派检察员杨国才、杨淑芬出庭支持抗诉,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我院派员出席了再审法庭,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宣读了抗诉书、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当庭出示了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提交法庭组织质证,并在庭审中发表了抗诉意见。通过出庭参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奠定了基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院检察员杨国才和杨淑芬在庭审会中进行抗诉
出庭抗诉庭审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