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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检察院:“繁简分流”提效率

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了9起案件。所审理的9起案件均为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归为两类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审理9起案件共用时3小时,均当庭宣判。

这是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后,对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两抢一盗”等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启动的迅速起诉程序,实现了公诉案件的繁简分流,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案件繁简分流 办案效率提升

近年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的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之首,公诉人人均办案量均在120件以上,人少案多是目前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官渡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高达60%,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等案件占简易程序案件的绝大部分。

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强调: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罪案件迅速起诉制度,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对此,官渡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繁简分流”的诉讼政策,走出了一条提高办案效果,缓解办案压力的道路。

本着“简的快办,繁的精办”的原则,官渡区检察院将案件分为简类和繁类,从公诉科抽调3名干警、3名书记员成立简类办案组,专门办理简类案件。简类案件围绕“三简”实施:简要制作审查起诉终结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简明出庭示证。同时,案件要严格遵照20天内办结的期限,不允许退侦和延期。

自“繁简分流”推行以来,官渡区检察院出具案件审查报告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5个小时缩减至40分钟,简类案件审结平均时限缩短了10天,无退侦、无延期情况,缩短了审前羁押时间,不仅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还能集中优势人力、物力,保证繁类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案件“打包”处理 效率公平双赢

在检察院办结简类案件后,案件管理部门会以批次形式,将做好标记的案卷集中移送法院,集中提起公诉,形成案件“打包”处理的方式。

在审理简类案件之前,检察院与法院就集中审理案件的工作形成对接机制,把一名法官或一个审判庭内的简类案件集中在一个时间段进行开庭审理,形成“简类案件集中审理”和“法官个人集中审理”。在此次9起案件的审理中,审判程序也遵从了从简原则,开庭时,多名被告人同时进入法庭,由法官集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一一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后,分别进行审理;庭审期间,案件公诉人做到“四简”:简要宣读起诉书、简化快速举证示证、简明发表公诉意见、简化庭审记录。

实施案件“打包”处理后,庭审时间大大缩减,由原来的每起案件平均审理2小时缩减至20分钟左右,庭审紧凑顺畅,达到了诉、审、判全程提速的效果。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办案的公正性也得到了保证。对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等,都会由公诉人进行告知,充分保证公诉案件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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