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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近千株 糊涂村妇终获刑

六安新闻网讯 在闲置的土地上集中种罂粟,这可是违法的事儿。近日,曾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罂粟原植物992株予以没收并销毁。

2015年3月份,被告人曾某在自己住处门前花盆中及承包经营的水田田坎中播种罂粟种子,后种子成活。同年5月3日,同村村民路过发现其种植在该田坎中的罂粟原植物时,告诫其该植物系毒品且不能种植,曾某却置之不理。5月7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调处他人与曾某纠纷时,发现其住处门前种植罂粟原植物67株,当场予以强制铲除并扣押。之后,曾某在公安民警对其问话时,供述其在承包经营的水田田坎中也种植有罂粟原植物。同日傍晚,公安民警前往该处强制铲除罂粟原植物925株并予以扣押。曾某在以上两处地点共计种植罂粟原植物992株。2015年5月13日,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测出罂粟碱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听信他人传言,罂粟并非能治百病的“良方”,罂粟苗也不是“美味佳肴”。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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