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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专版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专版

为父维权 ●李福清

2008年夏天,我正读大四,有一天,作为清洁工人的母亲,在为她的单位服务了15年后,平静地把她在单位的全部家什——手套、汗巾、遮阳帽等带回家,我知道她失业了。此后,我跟着母亲跑了她的单位几次,但最终,只争取到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

“我看,还是算了吧,反正也没多少钱,不要扯这些麻烦。”多年以后,我已是一名法官,当父亲再一次给我打电话时,我刚放下一位当事人的电话。

“肯定不能算了,这不是钱的问题,我来处理。”身为一名法官,如果连自己亲人合法的劳动权益都无法保护,不能讨回公道,还如何去维护“不相干”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对电话那头的父亲说得斩钉截铁、毫不含糊。

自我记事起,父亲修过船、卖过鞋,但后来发现自己还是最适合当保安。父亲这保安一当就是十几个年头,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父亲也跟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前不久,父亲的单位以父亲年纪太大且合同到期为由,决定不再跟他续签劳动合同,而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不给任何补偿?”当听到父亲的陈述后,我简直难以置信。

研究生毕业后,我考取了厦门某基层法院,成为了一名维护正义的法官。“每一个法律人都需要具有天生的正义感。”我想,法官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更需要具有这种情怀。

接下来,我开始给父亲单位打电话,在表明身份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坦言对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续签合同,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想到,对方作为一家大企业,甚是傲慢,甚至放出话来:“我们单位辞退员工,从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何况和你父亲的合同是到期自然终止的,我们更不会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事已至此,我约了父亲和他的一名同样遭遇的同事,走进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心。

“你自己是法官,为什么不和他们用人单位沟通?”仲裁中心的工作人员有点不解。

“没办法,沟通过了,对方态度很强硬,不付钱。”我解释道。

“那行,我们来沟通吧,你先回去等我消息。”

之后便是一星期的等待。

然后,一天早晨,阳光明媚,电话铃响了,是仲裁委来电话,“对方同意按照你们要求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下午到这边签协议。”

我心中感到莫名的兴奋,尽管知道,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肯定能够得到维护,但没想到来得这么快,快到我都没有心理准备,我已经做好诉讼甚至是二审的心理准备了。

“他们同意付钱了,下午去仲裁委签协议!”我给父亲打了电话,语气平静,尽力不表现心中的喜悦。

事情终于圆满解决,尽管只是几千元的一件事,但在我内心,却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这是法律的胜利,与金钱多少无关。

小王的恋爱成本 ●张玲

邻居小王在人生的第三个本命年到来时,决定了一件事:好好谈恋爱。身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部门主管,小王一直忙于事业,十几年下来,事业成果丰硕,唯独缺了爱情。小王决定悄悄地把自己的爱情交给婚介所这个大众媒婆操心。

婚介所老板对小王很是看重,认为这家伙很诚恳,很在意,关键是还很有钱。婚介所老板提出缴交一千元报名费,如果要了解异性情况,还得再交两千元。小王就一次性把三千元全交了。两个星期过去,婚介所音讯全无。小王打电话过去,老板说,人选倒是有,只是人家条件也不错,按规矩我们得增加介绍费,我不好意思跟王先生开口,你看……小王说,该加就加,加多少?老板说,加一千元吧,要不,王先生考虑一下成为我们的注册会员吧,注册之后,就可以优惠后面的很多费用,从介绍、调查、约会到结婚,我们都可以一条龙服务。第二天,小王就办理了注册入会手续。老板给了他一份资料,说这是我为你物色的人选,你看看。小王接过资料,这是一张打印纸,上面寥寥数语:林×,女,3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拥有百余万资产,无婚史。小王问:就这些吗?老板说是的,这是基本信息,你认为条件还可以吗?我认为还是很不错的,跟王先生你很相配。如果你有意的话,我们就可以帮你约。小王说,先见一下再说吧。

小王和小林见了几次面后,感觉不错,有深入交往的意向。这时,小林聊起他们公司最近参加一个工地竞标的项目,牵涉到资金运作方面的问题,热心的小王问还缺多少资金?小林说,大概五六万元吧。小王迟疑一下说,那我借给你吧。小林深情地望着他说,你人真好,等资金调过来,我就把钱还你。

小王静静地等着小林的约会电话,可是都一个多月了,她好像失踪一样。小王打她的手机,却关机了。小王发觉自己可能遇到所谓的“婚托”了,于是就去找婚介所老板,婚介所老板却矢口否认,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小王愤而将婚介所告上法庭,理由是合同服务纠纷,意思是婚介所没有履行好审查的工作,弄了个骗子介绍给他,等于是服务没到位。

婚介乱象由来已久,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婚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征婚者只要交钱,有证无证都可登记,这给一些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害人的机会;收费无标准,漫天要价;以能成功为人介绍满意的婚姻为幌子,大量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进行征婚宣传;一些婚介所杜撰几名条件非常好的征婚人,来吸引单身男女应征,应征者交钱后,婚介所就以这些人已有对象、不合适等理由搪塞应征者;有的婚介所为了应付应征者,雇请外表好看、能说会道的男女做“婚托”……

窃以为,婚介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为社会单身群体搭建了一个平台,而婚介问题的存在,则需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监管体制的到位,单身群体婚姻问题的解决亟待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致力于防性侵普法教育的戴姐

●郭珍

从事普法工作多年,结识了不少优秀的普法工作者,戴姐是其中一位。

戴姐,名叫戴爱珍,是翔安区检察院未检室(未成年人案件监察室)负责人,以她为原型的“听戴姐姐说法”是翔安区青少年普法的特色品牌。2012年,她还被评为“福建好人”。虽然早就听闻了不少戴姐的先进事迹,但与她正式接触,是源于防性侵普法活动的合作。

2014年5月的一天,戴姐主动联系我,提议几个部门联合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专题活动。她详细地阐述了策划该项活动的缘由与初衷:在办理了几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后,她深切地体会到,只有把宣传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才能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她起草了一份详尽的宣传方案,提出了“四个一”(即一堂课、一套书、一封信、一张问卷)宣传举措。很快,在戴姐的积极倡导下,由翔安区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与团区委联合开展的“抵御侵害,守护花季”防性侵普法活动在翔安区正式启动。

从此,我与戴姐的接触渐渐频繁,也常常被她勤勉敬业、不懈努力的精神所感染。在工作中,她总是追求做得更好些。在第一场防性侵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始前夕,戴姐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她联系上了开展这方面工作的专业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女童保护”项目组。原来,戴姐在备课时,不满足于她的办案经验,还从书籍、网络上查阅大量理论资料,而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她了解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有“女童保护”项目组,这个项目组是2013年6月由一群有爱心的记者发起设立的。在开展活动的目的方面,我们与其不谋而合。通过深入了解,戴姐欣喜地发现该组织拥有专业的团队,设计了专业的教案、教材。此时,戴姐意识到,面对青少年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剖析一些性侵案例是不妥当的。于是,戴姐立即与“女童保护”项目组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我们的活动纳入其中。这样,我们的活动就有了专业组织的专业指导。2015年1月,在戴姐的倡议下,我们还邀请了“女童保护”项目组的讲师来到翔安区,对翔安区“女童保护”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从活动启动至今,翔安区共开展“女童保护”活动35场次,发放《女童保护》书籍3万册。

其实,作为检察院未检室的负责人,戴姐平日的办案任务并不少,但是,正如她自己所讲的,要做一件事情,就要竭尽全力做好它。所以,只要没有办案任务,她就会亲自去授课。据统计,“女童保护”三分之一的讲座,都是她讲授的。最近,她又与我商讨策划将防性侵课程纳入全区中小学必修课程中。她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开这项活动的覆盖面。在她的影响下,我们所有“女童保护”活动的志愿者都认为,防性侵普法教育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打动我的一本普法漫画集

●林玮静

有一次,单位组织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在摆满各式各样宣传书籍的桌子上,我随手拿起一本长方形小册子,很随意地翻开一页:是漫画,一幅简笔画底下配着一行字“请不要怪罪他们……”这书有点意思,于是,我从头看起。书名叫《爱与责任的传承》,第一页是故事《当有一天他们变老时》,内容是以清新的绘画搭配简短插字的形式,讲述了一个人从婴儿起至成年的整个成长过程中,父母在衣食住行方面给予的无微不至关怀,但有一天,你会发现,父母突然变得健忘、啰嗦、行为像个小孩子,他们在慢慢老去,此时,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陪伴,牵着他们的手,就像“当年他们牵着你一样”。读到这里,我发觉漫画触动我的心了。漫画集后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还没开始读后面那些像蚂蚁扎堆似的密密麻麻的条款,来告诉自己应该如何对待老人,漫画已经告诉我:尊重与爱就是对于老年人最大的保护,也是我们作为成年人该负起的责任。

在单位,我负责的工作就包含普法宣传,因为所处的位置是在最基层,接触到的都是朴实的群众。刚接手工作时,我总是干劲十足地发书给大家,认为多发几本书就可以将法律知识普及给更多人。然而,几年的工作经历彻底颠覆了我的想法,受文化程度、环境因素的限制,真正会去读普法书籍的人并不是很多。有一次,我发书给一位大妈,拿着书,她开心地说:“这本书好厚,卖废品时可以多占重。”听得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到底怎么做才能达到普法的效果?从那本普法漫画集我得到些启发:普法,要先“打动”人心,吸引关注。后来,我与同事将购物袋、雨伞、扇子这些实用物品与普法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在一场宣传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活动中,宣传单被一扫而光。答题时间一到,我们被人群包围,一部分人被告知答题的答案错误时,就拿起宣传单继续学习。“原来,人民调解是这样的呀!”“还可以免费打官司,这么好!”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拿一份奖品,学一个知识,有一种意识,我觉得我们的普法活动格外有意义。

今年重阳节前,我3岁的儿子被电视上的公益广告所吸引,看完后问我,重阳节是什么节?我又想起那本漫画集,孩子喜欢看绘本,于是我拿出那本漫画集和他一起读,在他小小的心灵播下一颗种子,把敬老孝亲的理念传递给他,因为,法治意识须从小养成。

姚明PK姚明 ●向南

一个是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姚明,一个是上海篮球明星姚明。两个姚明因为“姚明”商标注册问题,打了多年的官司,他们的PK过程,跌宕起伏,异彩纷呈。

厦门姚明原来在莆田办了一个丝带花饰厂,注册商标为“雅美”,2004年因业务扩大,搬到厦门,发现“雅美”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决定以自己的名字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姚明”商标,结果很快被驳回了。理由是:此商标会对上海篮球姚明造成“不良影响”,会“误导民众”。

厦门姚明当然不服。《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赫然写着:“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红遍中外的上海篮球姚明享有姓名权,难道厦门做丝带花饰的姚明就不能享有姓名权吗?一个公民的姓名权并不能因为你的名声大、影响大,甚至有权有势,就拥有独霸的权利。

于是,厦门姚明请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的律师作为委托人,郑重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商标局驳回的4223596号“姚明”商标决定进行复审。经过种种努力,2008年12月8日,终于做出《关于第4223596号“姚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此决定书以商评字[2008]第29491号文件公布,并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结论是:“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上海篮球姚明闻讯,立即出手,其势如他手中那个被他运用得犹如神器的篮球,风驰电掣般地向厦门姚明飞来——他聘请了在北京享誉业界的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做他的代理人,在2009年4月1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对姚明在国际分类第26项下初步审定第4223596号姚明商标的异议书》。

此举非同小可,形势急转直下。

2011年5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2011)商标异字第14493号文件《“姚明”商标异议裁决书》,结论是: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4223596号“姚明”商标不予注册。理由还是因为上海篮球姚明是明星,会产生“不良影响”和“误导民众”。

厦门姚明并没有气馁。他通过委托律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更为充分的证据,申请再审。他并非是要傍名人,因为2009年,厦门姚明应对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而获得完胜,他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界应诉美国“双反”调查取得辉煌胜利的第一人。上海篮球姚明是名人,此时,厦门做织带的姚明同样名满天下!

当厦门姚明带着胜利的微笑和自信,在亿万观众瞩目的央视等主流媒体的节目中,儒雅地侃侃而谈的时候,201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郑重地组成合议组,再一次对申请人因第4223596号“姚明”商标异议案进行审理。根据规定,这是终结性的审理。结论是: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法规,上海篮球姚明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官司还要再打下去吗?

或许,是有点累了,或许,是权衡利弊得失,上海篮球姚明最后终于没有向北京法院提出起诉,就此偃旗息鼓。

对厦门姚明来说,此案画了个完美的句号。

忠实的观众

●陈弘

我与妻有午休的习惯,保持几十年的习惯了,中午不躺会儿就觉得难受。不过,我们也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往往要13:30左右才能上床。为什么?关键在于舍不得错过每天中午12:38开始的央视一套《今日说法》。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大概也就是央视一套开播《今日说法》不久吧,我与妻只要在家吃午餐,几乎没有拉下一期不看的。我写的不少评论文章还是因《今日说法》引发的灵感呢。2001年9月26日的《今日说法》报道:某日上午八点半,一只疯狂的羚牛闯入只有一对老夫妇的农家,尖锐的角把两位老人挑成重伤;但没人敢进屋救人,只好报告乡里;乡领导也一筹莫展,因为羚牛是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只得请示县林业局;林业局也不敢拍板,再向上请示……当有权拍板的部门终于批准可以击毙羚牛时,两位老人却永远离去了,此时已经是下午四点整。看了这个案例,我和妻心中十分不平静: 不是强调“珍爱生命”吗?或许有人会说,保护珍稀动物是法律规定的,法律无情。呜呼!“法律无情”指的是其严肃性与不容侵犯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恰恰是对广大公民合法权益(包括最崇高的生命权)的最大保障的这份“情”。面对那些对人们的生命严重威胁的因素,不要说动物,就是最高级的动物——人,一旦他危及人们的生命,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止。此案中的相关领导,实质上是以两位老人的生命安危来换取他们不“犯错误”的保险系数!要害是漠视他人的生命!我们夫妻俩义愤填膺的结果,是我马上写了短文《珍爱生命》,此文被不少报刊发表和转载。

我与妻看《今日说法》,不光看,还议论,甚至争论。后来,跟《今日说法》“熟悉”了,我们也不客气地指出它的缺陷:比如过于啰嗦,一句话可以说明白的事理非得用好几个问号、绕几个弯才说清楚;又比如,是与非缺乏自己明确的观点,全推给嘉宾当法官。不过,我们还真的很喜欢它。渐渐的,对案例中当事人犯什么罪、该判什么刑罚,我们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有时被案例中那些不作为或枉法的相关执法部门气得边看边骂,但生气了之后,得到的却是一种灵魂的升华。《今日说法》已成为我们夫妻学法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当然也成了忠实的观众。

坚守与担当

●李伟杰

“孩子,多谢你,要是没有你,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客气,奶奶,以后有什么问题还可以来找我。”

路过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室的门口,我听到这样的一组对话。原来,是一位老奶奶遇到了法律问题,来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为了方便老奶奶维权,志愿者在了解案情后,帮助老奶奶整理了一份案情介绍,同时,还特意打印了一份加大版的案情介绍,每一个字都放大好几倍,让老奶奶看起来不费劲。老奶奶临走时,志愿者还一直叮嘱老奶奶要好好保存维权的材料,回家的路上要小心……

时光荏苒,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就在这样的迎来送往、热心服务中,走过了十五年光阴。

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办公室设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充分利用学院老师、研究生等资源,开展值班咨询服务。志愿者加入援助中心后,都会接受来自资深律师的法律援助指导,学习法律援助规范和工作流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值班室里,电脑、电话、法律文件等与援助工作有关的用品一应俱全,为志愿服务的开展提供了硬件支持。最重要的是,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耐心地帮助每一位求助的人,梳理案情,答疑解惑,代写文书,实实在在地让求助者得到了帮助……

除了坚持不辍的值班活动外,你还可以在轮渡码头看到他们用表演法律情景剧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你还可以在厦门的大街小巷收到志愿者分发的维权手册;你还可以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月看到精彩的维权漫画;你还可以成为他们的一员,和他们一起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充实自己的青春。

“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主动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洪流……参与志愿服务,为青年由‘小德’走向‘大德’,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走向‘齐家’,走向‘治国平天下’提供了实现路径。”这是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提出的。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守着这份青年的责任与担当,在普法活动中传播法治文化,在法律援助中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中国梦担当起了一份力所能及的青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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