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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登记用旧牌照”注意时间差 起算时间不同

今晚新媒体讯(记者 冯琳 通讯员 焦轩)记者从交管局获悉,针对近期市民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疑问,有关负责人作出解答,原机动车号牌保留期限自原车办理过户或注销登记起计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自获得指标证明文件起计算,两者有效期虽然都是6个月,但计算起止时间不同,车主注意时间差。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原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在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33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综上,按照规定,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保留期限与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虽然都是6个月,但两者计算的起止时间并不相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保留期限自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起计6个月,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自获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起计6个月,两者之间会存在时间差,且不属于同一事项。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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