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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提交虚假材料 取得许可证的将撤销

商报讯 (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姚淑慧)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12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文件,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将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文件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4大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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