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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被侵害小女孩获得5万余元赔偿金

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对该院支持起诉的刑事被害人小慧(化名)诉被告人徐某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赔偿原告小慧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5万余元。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对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有关人身侵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起诉,并成功获判。

今年6月16日,乐清市公安局将徐某涉嫌强奸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在明知小慧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小慧怀孕,遂以强奸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小慧的家属在此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时提出,因徐某的行为给小慧的身心造成了极大损伤,准备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乐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们依据相关法律,建议小慧以健康权遭到损害为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动帮助其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9月18日,乐清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小慧诉徐某侵害健康权”一案。随后,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参加了庭审活动。近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小慧提出的诉求,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小慧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5万余元。

源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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