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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 身陷囹圄悔当初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羁押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东营区检察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挽救 “迷途的羔羊”;“检察官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在辖区中小学生中反响强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预防作用。通过对近两年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罪犯案件进行分析,小编通过整理发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性特征明显、抱团结伙作案、侵财类案件案发率居高等特点。近期,小编将刊登两期发生在东营辖区内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采取检察官说法的形式,希望引起家长、老师和您的重视。

胡某某故意杀人案

胡某某,东营某职业学院15岁学生。因一条腰带的归属与其舍友宗某发生矛盾,于是产生了将舍友杀害的想法。2013年12月02日6时,胡某某在上早操的途中趁舍友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对宗某颈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连续猛刺,残忍的将舍友杀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某用疯狂杀人的方式伤害他人,造成的是两个原本美好家庭的支离破碎,亲人痛断肝肠,自己也走上不归路。

金某、吴某敲诈勒索案

金某:17岁,胜利油田某技校学生。吴某:16岁,东营市某高中学生。二人因上网成瘾无钱买游戏点卡,便在某小学附近拦截上学学生,抢走他们的零用钱。如果学生身上没带钱便实施打骂威胁,让学生在约定地点交钱,并扬言给他们厉害。截止案发前,他们共实施敲诈勒索22起。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某、吴某的经历警示我们:不劳而获,得不长久;肆意妄为,必受惩罚。

王某某绑架案

王某某,17岁,在一次被父亲殴打后离家出走,与不良青年在社会上游荡。2011年1月10日11时15分许,王某某等四人驾驶一辆盗窃而来的汽车窜至东营区西二路某大厦楼下,将被害人潘某强行拉至车上,威胁殴打潘某,并以欲将潘某撕票为由向潘某家人索要钱财10万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父母教育简单粗暴,王某某自暴自弃,他的人生之路将走向何处?

陈某某结伙抢劫案

陈某某,东营某中学16岁学生。2013年5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伙同社会青年在东西城疯狂抢劫出租车5起。16岁的花季年龄,他原本可以跟同龄人一样为享受读书的美好时光,但他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法律无情,他的16岁注定在冰冷的铁窗中黯然失色。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某为了满足个人享乐,伸手抢钱,最终身陷囹圄。

牛某某危险驾驶案

牛某某高考结束后,相约同学共同庆祝考试结束,期间他和同学二人共喝了一斤42度白酒、一斤68度白酒。喝完酒后牛某某和同学准备共同出去游玩,由牛某某驾驶车辆,当车辆行驶至东营区某小区路口时即发生三车相撞。经检验,牛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56mg/100mg。

检察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牛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饮酒纵乐误歧途,劝君莫贪杯中物!

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郭某某,17岁,小学辍学,后来东营打工。2010年12月6日22时许,郭某某与朋友在东营区东城金辰路某KTV娱乐后外出打车时,与被害人李某因争抢出租车发生争执并厮打,后郭某某持刀将李某捅成重伤。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冲动的背后是对生命的冷漠,屠刀落下,夺去的是一个年轻人的健康,毁掉的也是自己。

于某某非法拘禁案

于某某,17岁,山东省安丘市人,初中辍学后来东营。2011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于某某接一朋友电话,让其一块帮忙去要债。后于某某和朋友三人将被害人丁某强行带至东营区济南路某酒店房间,一同向丁某索要债务,期间对丁某实施殴打。后于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于某某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吞食了“义气”的苦果。

高某某盗窃案

高某某,16岁,自幼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初中辍学后,他到油田某社区巡逻队工作,在与同事交往过程中因为家庭贫困产生了自卑心理,为了满足虚荣心,他驾驶巡逻车疯狂盗窃辖区内的十余家店铺,盗窃财物共计价值6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扭曲的虚荣心蒙蔽了高某的双眼,让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马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马某某,16岁,父母离异后无人监管,流浪到东营。因嫌打工来钱慢,便有了砸车玻璃偷东西的想法。2013年8月20日至28日,九天内其伙同他人作案七起,砸坏车辆50余辆,造成车辆损失1万余元,但仅偷得300余元现金。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法律的无知、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让马某某终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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