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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织严织密社会救助网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以提高救助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增强救助实效为重点,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综合配套、操作规范、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各项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社会救助法制化水平实现新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救助方面政策法规,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健全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织严织密了社会救助政策网。一是市级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莱芜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201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根据市级要求,莱城区、钢城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实现新提高。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自2015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7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76元提高到28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70元,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62元。截至目前,今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4.36万人,发放低保金9000余万元,全面完成省委科学发展考核任务。为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制度,积极与省民政厅对接,今年年初为全市1000余村(居)统一配备了低保公示栏。二是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我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5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仍保持3550元不变。截至目前,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576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00余万元,较好保障了五保对象生活。三是专项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在医疗救助金筹集上,今年各区财政共列支医疗救助金837万元,市民政局2次分配各区医疗救助金1500余万元,较好保障了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同时,针对卫生局新农合系统并入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的新情况,积极与人社局医保处、信息中心沟通协调,力争早日重新研发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并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比例统一提高到70%,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启航行动”贫困高考新生救助活动,救助70名低保家庭高考新生,发放救助金28万元,确保城乡低保家庭高考新生顺利入学。

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在省部署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后,市民政局严格对照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15〕116号文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重点从政策出台、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和服务管理等内容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我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10月16日-17日,省对我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反馈较好。二是敬老院规范提升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多次组成检查组深入镇(街道)敬老院督促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去年底以来市民政局筹集资金100万元为全市敬老院统一安装监控及应急呼叫系统、新购置棋牌桌、象棋等文体器材,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在全市敬老院统一安装监控及呼叫器的地市,受到省民政厅充分肯定;今年又协调财政部门下达敬老院补助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敬老院购置消防器材及维护更换电路线路,敬老院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敬老院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2月份,市级成立了全额事业单位性质的核对机构,招聘了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核对工作。各区正在积极推进核对工作。目前,核对中心已承担城乡低保和廉租住房等救助项目的核对任务。指导各区继续更新完善2015年在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信息,实现系统数据与台账数据相一致。

临时救助成效显著,进一步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莱芜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市、区年初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临时救助列入了预算,为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除高新区外,其他各区及时出台临时救助文件,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共通过临时救助保障1600余人次,发放近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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