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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12月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不断提高检察业务能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建设,保障检察廉政作风,着力推进东湖高新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东湖区院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检察工作,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秉持为辖区创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为和谐社会做好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近三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00余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件,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400余件,较好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在增强业务能力和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我院以文明建设激发队伍建设活力,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先后成立书画社、读书小组、“道德讲堂”等学习小组,组织参加了“关爱老人送温暖”、“东湖区院书画展”、“爱中国,固长城诗朗诵”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不仅在全院良好的道德文化氛围,也为检民搭建了友谊桥梁。今后,将以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珍惜荣誉、发扬精神,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不断巩固文明建设成果,为辖区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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