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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四名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叶某、童某甲、罗某甲作出批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因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债务纠纷,于2015年10月7日伙同叶某、童某甲、罗某甲将被害人罗某某带回家中,涉嫌实施非法拘禁,并在过程中对被害人罗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罗某某迫于压力喝下高效清洁剂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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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四名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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