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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获评“湖北名牌”可奖10万

长江商报消息武汉出台文化产业“新30条”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胡艺晨)昨日,武汉市召开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会议,宣布该市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新30条”政策,鼓励文化产业从业者创新、创业。

据武汉市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武汉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被称为“文化产业政策30条”,但随着新业态崛起,原有支持方式亟待完善,因此对政策予以修订,拟出台“新30条”。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30条”将涵盖财政投入、市场主体、文化自主创新、文化众创、社会融资、资产与土地、文化开放、人才培养与引智等8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定支持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并对离岗创业人员给予5年保护期,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职创业和兼职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高校院所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在3年过渡期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由所在区、功能区对大学毕业生在孵化器创办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企业予以第一年减免房租的补贴扶持,从第二年开始,按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支持构建文化创新“武汉标准”体系,对武汉市文化企业或有关组织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由市质监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及5万元的资助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武汉名牌称号的文化企业,由市质监局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科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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