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结婚的亏大了,汉中人,你们的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晚婚晚育假期取消了小编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告诉大家一个不幸的消息:大龄单身青年们、还享受热恋的小两口们!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晚育延长的产假就取消了!!你爸妈原来享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你们都通通赶不上了……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或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此前,晚婚有10-30天不等假期,明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周后,二胎来了,晚婚晚育假顺便没了
别哭,
顺便让我们来回忆一下以往的假期: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C: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可是现在,你自己看看,假期很可能成这样:
婚假10天 → 3天女生育假128天 → 98天男生陪产假10天 → 0天
80.90后的你们已经晚婚了,还不抓紧时间结婚去!!!
看看新政策后,我们损失多少补贴:
(仅供参考)
1、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每人5元);
2、凭《光荣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有1000元一次性奖励(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有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此项与1000元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3、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在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有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4、若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父母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有2400元特别扶助金或1920元伤残扶助金。
现在!!!
NOW!!!!
1月1日后,
通通都没有了!!!
有网友感慨,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什么好事都没赶上:
上小学的时候,大学不要钱;
上大学了,小学又不要钱了。
没能工作的时候,工作是分配的;
该工作了,费死了劲才能找个饿不死的活儿。
不能挣钱的时候,房子是分的;
能挣钱的时候,拼命攒一年都不够买个卫生间。
没结婚的时候,国家鼓励晚婚;
真到了晚婚年纪了,晚婚假被取消了
下面看看网上流传的反映全国各地部分地区平均结婚年龄的地图:
陕西的平均年龄是:28.3
想来汉中也差不多是这样的。
都是晚婚晚育……
假期没有了,奖励也没有了
悲催的80、90后!
没结婚的亏大了!!!
你以为这就完了?
你以为仅仅是婚假取消,奖励取消?
这里需要插播条新闻: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规定,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
除了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和奖励,还有这些变动你知道吗?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2、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哈!
3、删晚婚晚育说辞,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
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
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就是不再强制上环结扎了。
5、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卵子等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修正法草案规定: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给目前这个混乱的灰色地带立了法。
懂了吗?
懂了吗?
懂了吗?
重要的事情问三遍!
还剩6天就实行新政了。。。
你对此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