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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一些检察官要去公安局蹲点上班,这是咋回事?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官除了要在自己单位工作,还得去公安局上班,这是咋回事呢?12月24日,记者在全省设立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试水,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认为,在全省推行设立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面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为啥要设立检察室

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着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滞后、监督效力缺乏刚性等情况,导致公安报捕案件质量不高、立案监督线索难以发现,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盲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而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由于一些侦查人员存在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全面把握逮捕条件等问题,造成案件不捕率偏高、捕后在公诉环节退补率较高、捕后判轻刑率较高,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为此,检察机关开展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神圣使命。

检察官在公安局能干啥

派驻检察官开展工作时,可以登录公安警综平台,可以查阅接处警记录及相关案卷材料,可以通过与办案人员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派驻检察官可以列席所驻公安机关警务信息例会、案件分析讨论等会议,所驻公安机关应当将例会程序、内容等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派驻检察官。

检察官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公安机关通报上月刑事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捕、不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不诉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

检察官应公安机关邀请、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或者受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派,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检察官应加强与公安人员的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捕前分流工作。

检察室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当以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案件材料、处理决定等为依据。

检察室应当根据违法情况对侦查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检察室应当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情况、立案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所列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情况、纠正违法意见改正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落实。

检察室应定期与所驻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通报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分析研究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

检察室应及时将新颁布的刑事司法解释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公安机关提供,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也可主动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讲座,促进执法规范化。

对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当事双方严重对立以及网络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等,检察室和公安机关应主动加强舆情应对和风险研判,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对有被害人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以及有控告人的不监督立案、撤案案件,检察室应当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报记者 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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