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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检察院刘会荣同志被德州市评为 “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禹城检察院刘会荣同志被德州市评为 “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禹城检察院刘会荣同志被德州市评为 “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近日,在德州市举办的“青少年维权岗”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该院未检科科长刘会荣同志荣获“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会荣在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始终秉承“用爱帮扶一个孩子,就有可能影响一个家庭,继而造福整个社会”的信条。坚持诚心、热心、爱心办好每一件案件。在受理未成年案件后,刘会荣深入学校、家庭和社区,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诉前帮教工作。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查制度,拯救了一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避免贴着罪犯标签生活,重新融进社会开始新生活。

刘会荣在工作中始终把维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肩负的重要使命,全面推动了“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不定期邀请青少年学生来院里的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传授自我保护经验,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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