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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欺老”要不得

□ 苑广阔

持“敬老优待证”乘公交车遭拒,陕西省商洛七旬老人王保太记下车牌号,等了两小时后,拦住拒载车讨说法。当天下午5时,6路车所在公司商洛市公共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涉事司机张某确实存在拒载骂人行为,“拒载按规定罚款200元,骂人的行为,我们也要批评教育。”(12月24日《华商报》)

持有“敬老优待证”的老人,非但没有得到任何优待,反而被直接拒载了。事情被曝光以后,尤其是在老人的坚持之下,当事司机向老人道了歉,而司机所属的公交公司也表示会按照规定对公交司机拒载和骂人的行为进行处理。尽管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了,但事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现实,却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与反思。

公交司机与老人素不相识,为什么要拒载?司机解释说当时车上人太多,所以到站以后没有让老人上车,但是拒载老人之后公交车又往前开了十多米,却停车拉上了另外一位女乘客。所以“车上人太多”的借口明显不成立,公交司机之所以拒载老人,说到底就是嫌老人年龄大、行动迟缓,既耽误了自己开车,还增加了开车过程中的风险,所以公交司机选择拒载。

如果只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还好说,但实际上在我们的周围,这种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歧视很普遍很常见,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性欺老”。比如先前有媒体报道,国内很多地方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的时候,对于年满多少岁以上的老年人要额外收费,理由就是老年人行动迟缓,既增加了旅行社组团的成本,也给旅行社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

不管是公交车的“拒载”,还是旅行社的“加钱”,都可以归为“社会性欺老”的范畴。从根本上说,就是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在给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的时候,人为设置种种条件和门槛,最终不但对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同时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可以想见,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彻底的改变,那么将会有更多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单位、商家的这种“欺老思维”,其实也是一种短视行为。现代人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就像陕西商洛市这位老人,宁愿在原地等上两个小时,也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这势必会影响一些部门、单位的社会形象,为自己招致麻烦,带来损失。我们善待一个老年人,就是善待老年人背后的很多人,比如他的子女,他的亲朋好友。假设一个老年人参加某个旅行社的旅游团得到了很好的照顾,那么可能会带动更多人去这个旅行社报团,反之可能会在无形之中丢掉很多消费者。

如果一些单位、商家就是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一意孤行,那么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切实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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