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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城某超市卖200元过期肉,赔了2000元

12 月21 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在巴城江北某超市购买了九袋过期腌猪肉,随后赵先生找到超市负责人。经过协商,最终赵先生获得2000 元赔偿。据了解,赵先生是一位兼职的“职业打假人”,经常通过购买商场中的过期产品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来获赔。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市民获赔2000 元

12月21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在江北一超市中购买了9袋腌猪肉,价值242元。赵先生发现这9袋腌猪肉都已超出了保质期。“ 这些腌猪肉是散装产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10日。”赵先生说,保质期为3个月,到12月21日已过期十余天。但在超市的称重标签上,生产日期有的是12月10日,有的是11月3日。晚报记者在赵先生购买的腌猪肉上看到确实如此。

巴城某超市卖200元过期肉,赔了2000元

对此,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赵先生购买的腌猪肉是散装称重产品,包装上没有打印条形码,超市称重后会打印出一个磅秤码,依靠磅秤码才可以收银,所以称重标签上的日期都是称重当天的日期,并没有调整成原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

事后,赵先生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按照原价的10 倍进行赔偿。最终,超市工作人员与赵先生经过协商后,赔偿了两千元。

明知产品已过期还买 原来他是兼职“打假人”

超市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 这位赵先生是超市里的常客,他是看到东西过期了才故意买这么多的,我们遇到他好几次了,只要发现超市里有来不及下架的过期产品他就会买很多,专门要求我们赔偿。”

对此,赵先生坦言,他算得上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在购买那9 袋腌猪肉之前确实也发现产品已过期了,明知商品过期还购买就是为了获取赔偿款。赵先生介绍,前几年,他在外打工时接触到了“ 职业打假人”这个行业,“一般人买到了问题产品或过期产品要么算了,要么找商家退货,但作为‘职业打假人’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商家按照原价的10 倍进行赔偿。”赵先生说。

在打假中,赵先生熟读了相关法律条款,“《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赵先生表示,“市民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这样可更加规范商家的行为。”

部门提醒 购买食品要查看信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影响幅度,执法部门查明事实后,将对经营者发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将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律师:职业打假人比消费维权更有力晚报法律顾问冯剑介绍,“职业打假行为比一般的消费维权更有力度,能促使厂家及商家更加谨慎地履行责任,打假人因此获得的经济赔偿并没有违背法律的精神,从客观结果上说,整个社会都是受益者。”(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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