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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造谣微博转发500次算违法,那其他国家呢?

在我国造谣微博转发500次算违法,那其他国家呢?

互联网大会再次引发大众对互联网管理的兴趣和讨论,

那么世界其他国家又是如何管理互联网的呢?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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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

电脑犯罪立法早 未成年人保护用心

早在1978年,佛罗里达州就率先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随后,美国共有47个州相继颁布了《电脑犯罪法》。自从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提出了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批准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

还有很多立法,其目的都是维护未成年人的网上权益,保护他们的网上安全,其中包括《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儿童色情内容防止法》等。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禁止任何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资讯,以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另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的网上安全。司法部成立了特种部队,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上犯罪活动。美国联邦调查局也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不法分子,予以法律制裁。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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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CNIL)

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当时该委员会已针对网络引起的社会适应与变革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组织过大规模的讨论。

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为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和图片。瑞典《电子通告板责任法》规定,ISP和BBS版主必须监测、封存并清除煽动新纳粹主义者的内容,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作为信息发布者,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在法律上也应对自己所开展的托管服务相应服务器上的内容负责,做到"有举必究",必须与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合作,并必须删除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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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会网络更要有保证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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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保证网络安全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

日本最著名的BBS"第二频道"在警方压力下以及经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后,也于2003年开始保存网上发言者的IP地址等信息。日本预付手机则早已完全实施实名制。为避免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法律纠纷,并节省人力,日本各大新闻机构和报社不在其网络新闻中开设"评论栏",一般网民只有到专门的BBS和网络论坛中才能随意发表匿名评论。这样,客观上将网络评论和匿名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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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的法律

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近年来,韩国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刑罚或罚款。

《记者再报告》

播出平台:凤凰卫视资讯台

首播时间:周六15:30

重播时间:周日10:30 15:30 周一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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