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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区检察院被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日前,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弓长岭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依法履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服务基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脚踏实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和谐幸福弓长岭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依法履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打击刑事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一方平安。3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1人,提起公诉515人。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3年来,依法不批捕20 人,不起诉 34人,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办案机制,成功开展8例刑事和解工作,消除案件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连续3年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不断加大惩防工作力度,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关系经济建设和民生的突出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案件,保证优先办理,坚持从快查处,坚决依法惩治,以办案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决贯彻反腐倡廉部署,3年来,共立案职务犯罪案件28件43人。一是突出办案重点。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25人,渎职侵权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2人,要案6人。查办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大要案比例逐年提高,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该院查办的灯塔市交通局原局长钟某某贪污案,钟某某因贪污修建公路款555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取得了“零口供”案件的突破,在辽阳地区引起很大反响。彰显了惩治腐败力度,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二是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高反渎部门职级,配强配齐反渎部门人员,推动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成功办理了“辽阳市毒羊肉案件”、 铁岭市公安局“604”专案等案件,彰显了惩治腐败力度,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反渎职侵权局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三是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实施专项预防,进行同步跟踪;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预防档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3年来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8份,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讲座30多次,受教育人员达5千多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监督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3年来,开展立案监督14件16人,依法追捕21人,追诉25人,提出抗诉3件,法院改判3件,其中苏某某盗窃案被省院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指导案例。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实行“两简”程序,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制度,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在90%以上。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推进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查办职务犯罪预审、看管分离制度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立案报上级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案件报上级院批准,以及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认真开展年度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建立检务督察制度,纪检部门坚持对全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制度,杜绝执法不规范和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现象。通过一系列检察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进,有力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服务基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

始终坚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忠实践行群众路线,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多年来始终坚持开展“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的“四走进”活动,成立学雷锋青年服务队,设立为民服务联系岗,开设检察长接待日,积极开展“五同”、帮扶贫困户等活动,先后与汤河镇望宝寨村、苏家街道泉眼背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累计筹集10余万元为帮扶社区(村)和群众解决了一批生产、生活、环境设施等具体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区教文体局联合开展“大手拉小手,跟法一起走”法制进校园专题活动,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册、开办法律宣传讲座等方式,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三、脚踏实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坚持打击与预防、惩治与教育、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为全区重大项目用地征收提供司法保障,主动介入村“两委”班子换届贿选案件查办,积极参与化解矛盾、专项调查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院党组成员每周一次派驻区信访局接访制度,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3年来,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3人次,连续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12年,成功对汤河镇安某长达6年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2013年,原孙家寨村村主任丁某因村委会换届落选心生不满,多次干预阻挠该村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期间,该院陆续接到群众对丁某经济问题的举报,很快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并查明了丁某任职期间非法占有占地补偿款6万余元,非法收取他人承包和非法占用村集体林地好处费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百姓的赞誉,迅速扭转了征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提高素质,不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制度、表率和自律入手,抓班子,带队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工作实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方向引领正确,得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院的充分认可,班子成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问题。通过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干警坚定信念,牢记使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警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日益改进,干警队伍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好,近3年来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目前,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5名同志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近年来,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级嘉奖,先后被授予“全省检察系统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荣获“全省检察机关连续十年无违法违纪突出贡献奖”。2010年被辽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2008至2014年连续7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1、2014年二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5年被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授予“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被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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