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需准备哪些证据?
又到年底了,俗话说的好,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可偏偏有那么一波人,要“拿着”别人的钱回家过年~~
借钱的人分两种,一种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而另一种则是“打死也不还!”
于是乎,明示、暗示、半明半暗示,你想尽办法,让其还钱!
当然,如果各种示意仍然不能够被“理解”,最后只能借助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如果对方借钱不还,起诉需准备哪些证据呢?据法制网发布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整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成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要打官司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首先你要有字据!千万别不好意思!借钱可以,请打欠条!
来源: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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