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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场所 反倒成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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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有话要说

2015年5月2日,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在收取一条软壳中华烟后,安排一名“失足妇女”“露露”与在押犯人何玉玲在看守所食堂卖淫嫖娼。案发后,雷荣辉于2015年8月被免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卖淫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何良贵(带卖淫女进看守所的社会人员)被处以罚款处罚。

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出各类监狱丑闻:服刑人员假立功、违法减刑、在监狱内贩毒、在押犯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可谓五花八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与近亲属通信、会见。雷荣辉在夜间私自放“失足妇女”“露露”进入看守所的行为,显然涉嫌严重渎职,不仅不符合看守所规定,更是有伤风化、影响恶劣。

监狱与看守所的高墙之内,是关押犯人及嫌疑犯的地方。但壁垒森严并非助长权力滥用,他更需要透明的外部监督。2015年4月份,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和热点内容。

从目前来看,我国各地监狱、看守所,仍需继续加快推进“狱务公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民众监督权,保障关押嫌犯及罪犯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看守所、监狱等执法场所反倒变成了法外之地。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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