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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市民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

《办法》明确,我市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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