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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一男子赴京非访 干扰政府正常办公 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2015年12月18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世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一起被甘州区检察院指控长期借非法上访恶意敲诈,用无理取闹表达诉求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世林以银行不给其贷款、不服法院判决为借口,先后多次赴京上访造成非访。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杨世林劳教期满释放后,又以对其劳教是错误的、违法的为由,先后赴京非访多达20余次,并以赴京非访、制造“火烧新华门”事件为要挟,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索要800万元赔偿金,严重干扰了政府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

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杨世林赴京上访,以在北京造成非访,不给银行账户汇款就不回张掖为要挟,向甘州区党寨镇司法所索要钱财。甘州区党寨镇司法所所长刘生为阻止被告人杨世林在京非访,被迫于2015年4月30日向杨世林的银行账户汇款5000元,被告人杨世林才返回张掖。同年5月6日,被告人杨世林再次赴京上访,以在北京造成非访,不给银行账户汇款就不回张掖为要挟,向甘州区党寨镇司法所索要钱财。甘州区党寨镇司法所所长刘生为阻止被告人杨世林在京非访,被迫于2015年5月12日向杨世林的银行账户汇款1000元,被告人杨世林才返回张掖。

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世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赴京非访,不给钱不回张掖为要挟,向甘州区党寨镇司法所索取现金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世林不顾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屡屡劝说,为满足自己的无理诉求,以制造“火烧新华门”事件为要挟,多次赴京非访,无理取闹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搁置正常工作,抽调专人接待处理其无理要求。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政府部门的工作秩序,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甘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何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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