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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执法全程佩戴记录仪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从1月4日开始,四川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佩戴执法记录仪,这不仅可以保存现场执法证据、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可建立可追溯的证据,工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将推进法治工商的建设。

工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工商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

工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记录要坚持合法、客观、公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和听证取证方式的,应当同时进行音像记录,不适宜音像记录的除外。采取其他调查取证方式的,可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进行常态检查,以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四川省工商局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当在24小时内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档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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