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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男子借巡视组巡视之机行敲诈获罪

案件快报男子借巡视组巡视之机行敲诈获罪

近日,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中央巡视组之名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蔡某某偶然从报纸上得知江西省委巡视组即将巡视部分国有企业,其中有一家企业为江西某集团公司,经过多方查询,终于知道了该集团公司的详细地址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姓名。6月28日,被告人蔡某某专门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在根本不了解此两人的任何情况,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窜至新建区和红谷滩新区,将事先写好的两封敲诈勒索信,分别邮寄给了董事长和总经理。敲诈勒索信中要挟两名干部,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往其建设银行卡里转账十万元和六万元,否则就向江西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

新建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蔡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敲诈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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