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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校车严重超载装13娃 成第一个因超载被判刑驾驶员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2015年12月2日16时28分,李某无证驾驶未经审验的轿车,和一名教师送禹州创新幼儿园13名学生回家,不料被当地民警拦截。经查,轿车核载5人,该校车超过额定乘员7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第一个因校车超员被判刑的驾驶员。

李某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透露,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过去,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最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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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能降低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也相当于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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